期货结算会员制度的概念

 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,并非所有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,只有资金实力强、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。
  相对来说,资金实力弱、风险能力比较弱的机构不能成为会员。 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股指期货的结算,否则会影响交易的进行。 结算会员不仅达到比较高的财务要求,而且根据其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缴纳一定量的结算保证金,作为结算会员(包括其他结算会员)违反结算时的风险屏障。 那么为什么要引入结算会员制度呢? 这是因为股指期货本身的变动很大,对参与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很高,通过结算保证金制度可以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抵抗力,维持市场稳定,提高投资者的信心。
 
  在中金所结算的会员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。 具体可以分为交易结算会员、全面结算会员、特别结算会员3种。 这三种类型的结算会员各不相同,有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