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与可交割券有什么区别?

  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与可交割券有什么区别?
  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中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概念。所谓“名义标准券”(Hypothetical Standardized Bond) 是指票面利率标准化、具有固定期限的假想券。名义标准券设计的最大功能在于,可以扩大可交割国债的范围,增强价格的抗操纵性,减小交割时的逼仓风险。
  实物交割模式下,如果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,理论上需要用“名义标准券”去履约。但现实中“名义标准券”并不存在,因而交易所会规定,现实中存在的、 满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篮子国债均可进行交割。中金所选择中期国债作为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,剩余期限在 4-7 年的国债都可以用于交割,截至 2012 年末该期限的国债存量合计约 1.9 万亿元,在各期限中存量最大、抗操纵性最好,是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品种,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作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。
  什么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?
  在一篮子可交割债券制度下,剩余年限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债都可以参与交割。由于收益率和剩余期限不同,可交割国债的价格也有差异。即使使用了转换因子进行折算,各种可交割国债之间仍然存在细微差别。一般情况下,由于卖方拥有交割券选择权,合约的卖方都会选择对他最有利,通常也是交割成本最低的债券进行交割,对应的债券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国债。理论上,一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券种的隐含回购利率寻找最便宜可交割债券。